近日,据艾科森环境技术消息,6月27日欧委会根据举措(根据《关键原材料法》第26条的规定)列出了被认为具有回收关键原材料潜力的产品、组件和废物流清单。
第26条授权委员会列出具有高关键原材料回收潜力的物品清单。这有助于欧盟成员国制定国家循环计划,其中包含应对循环各个层面的措施,例如再利用、回收以及废物预防和收集。
公众咨询反馈期
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25日(布鲁塞尔时间午夜),公众可根据该时间段期间向欧盟委员会发布相关建议:以下是被认为具有关键原材料回收潜力的产品、部件和废物流清单:
1.电池(特别是以下部件):
(a)正极活性材料;
(b)负极活性材料;
(c)正极集流体;
(d)负极集流体;
(e)电池管理系统(BMS);
(f)内部电缆。
2.电气和电子设备(特别是以下部件):
(a)永磁体;
(b)硬盘驱动器;
(c)压缩机;
(d)显示器(包括显像管、液晶、薄膜、等离子);
(e)印刷电路板;
(f)电缆;
(g)光伏电池;
(h)光伏支架;
(i)预处理中特定拆解后的残余部分。
3.风力涡轮机及相关基础设施(特别是以下部件):
(a)永磁体;
(b)发电机;
(c)变压器;
(d)变流器和逆变器;
(e)电缆。
4.机动车辆(按照《欧盟法规(EU)2018/858》的定义,特别是以下部件):
(a)永磁牵引电机;
(b)感应牵引电机;
(c)非牵引电动机;
(d)适用于再利用、回收或其他形式回收的电气和电子组件(根据欧盟有效法规);
(e)变流器和逆变器;
(f)主线束;
(g)燃料电池;
(h)催化转换器;
(i)火花塞;
(j)锻造铝部件或部件;
(k)铸造铝部件或部件;
(l)镁部件或部件。
5.轻型交通工具。
6.能源与电信基础设施。
7.工业用泵。
8.工业催化剂。
9.分别收集的生物废弃物产生的消化残渣或堆肥。
10.炉渣、污泥和灰烬(特别包括):
(a)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
(b)污泥单独焚烧产生的炉底灰和飞灰;
(c)市政固体废弃物焚烧产生的炉底灰;
(d)商业或工业废弃物焚烧产生的炉底灰。
11.建筑与拆除废弃物,特别是建筑物中的铝合金、铜合金及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