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25/1988,对REACH附件十七进行了修订,禁止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在消防泡沫中的上市和使用。
范围和时间表
从2030年10月23日起,含有浓度等于或高于1mg/L(所有PFAS的总和)的PFAS的消防泡沫将不再允许销售或使用,除非在技术上尚不可行的情况下。过渡性规定适用于:
Seveso III指令下的高风险和工业设施、海上平台、某些船舶和军事用途,在严格条件下允许在2035年10月23日之前继续使用。
便携式灭火器和抗酒剂型方可使用至2027年4月23日。
在2027年4月23日之前,培训、测试和公共消防部门可能会使用现有的库存并采取控制措施。
在此期间,运营商必须尽量减少向环境的排放,标记含有PFAS的库存,并确保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和销毁,通常是在1100°C以上的温度下焚烧。含有PFAS泡沫的设备在重新填充无氟替代品之前必须彻底清洁。一项特殊的减损允许清洁设备(不包括便携式灭火器)暂时排放高达50mg/L的PFAS,但须在2030年前进行审查。
来源:欧盟官方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