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913
2026-01-29
26-065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 1. | 通报成员:欧盟 |
| 2. | 负责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股-多边国际关系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
| 3. | 覆盖的产品: 多种商品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标题: 2026年1月28日欧盟委员会执行条例(EU)2026/194修订了执行条例(EU)2019/1793,该条例涉及暂时增加对来自某些第三国的某些货物进入欧盟的官方控制和紧急措施,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执行条例(EU)2017/625和(EC)178/2002号(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0594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0594_00_s.pdf |
| 6. | 内容简述:(EU)2019/1793号条例规定了关于在进入欧盟时暂时增加对来自某些第三国的某些非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的官方控制的规则(见附件一);由于真菌毒素(包括黄曲霉毒素、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污染)的污染风险,从某些第三国进口某些食品和饲料的特殊条件(附件二—加强官方边境管制和附有第三国取样和分析结果的官方证书)。该实施条例修订了实施条例(EU)2019/1793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引入了以下变化: 列入附件一:由于农药残留风险,将来自埃及的草莓(频率设定为20%)。 减少附件一中规定的特性和实物检查频率:来自埃及的橙子(农药残留从20%降至10%);来自土耳其的柠檬(Citrus limon,Citrus limonum)(农药残留从:30%增加到20%)。 增加附件一中对下列商品的特性和实物检查频率:来自孟加拉国的Seem豆和头盔豆(Lablab purpureus)(农药残留:从20%增加到30%);来自科特迪瓦的棕榈油(苏丹染料:20%至30%),并限制官方控制仅限于供人类直接消费的包装产品;来自卢旺达的辣椒属辣椒(甜椒除外)(农药残留:30%至50%);来自泰国的辣椒属辣椒(甜椒除外)(农药残留:30%至50%); 来自土耳其的芝麻(沙门氏菌:20%至30%)。 将下列商品从附件二中删除并列入附件一:来自印度的胡椒属辣椒、辣椒属或辣椒属的干燥或压碎或磨碎的果实(环氧乙烷——检查频率保持在20%);来自印度的碳酸钙(环氧乙烷——检查频率保持在30%)。 附件二中规定的特性和实物检查频率减少:来自巴西的黑胡椒(沙门氏菌:从50%减少到30%);来自土耳其的柑橘(包括橘子和温州蜜柑)、克莱门汀、威尔金斯和类似的柑橘杂交种(农药残留:20%至10%);来自土耳其的橙子(农药残留从30%增加到20%)。 增加附件二规定的对下列商品的特性和实物检查的频率:源自土耳其的开心果、开心果混合物和由开心果制成的产品(黄曲霉毒素:从30%增加到50%);原产于美国并从土耳其运往欧盟的开心果、由开心果制成的混合物和产品(黄曲霉毒素:从30%到50%)。 将下列商品从附件一(因此,从条例中)中除名:来自印度的大米(黄曲霉毒素和赭曲霉毒素A(大米仍因农药残留而被列入名单);来自印度的肉豆蔻(肉豆蔻)(黄曲霉毒素);来自印度的香草(环氧乙烷);来自印度的丁香(全果、丁香和茎)(环氧乙烷);来自黎巴嫩的芜菁(Brassica rapa ssp.rapa)(罗丹明B);含有来自马来西亚的刺槐豆胶(环氧乙烷)的食品添加剂混合物;来自土耳其的柚子(农药残留);含有来自土耳其的刺槐豆胶(环氧乙烷)的食品添加剂混合物;来自印度的秋葵(环氧乙烷(秋葵仍被列为农药残留))。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X] 无 |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盟委员会2019年10月22日(EU)2019/1793号执行条例,关于暂时增加对来自某些第三国的某些货物进入欧盟的官方控制和紧急措施,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2017/625号和178/2002号条例,并废除欧盟委员会(EU)669/2009号、(EU)884/2014号、(EU)2015/175号、(EU)2017/186号和(EU)2018/1660号条例(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OJ L 277,2019年10月29日,第89页;ELI: http://data.europa.eu/eli Decision (EU) 2020\130 |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2026年2月18日[ ] 贸易促进措施: |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股-多边国际关系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