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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提供海关统计服务

发布时间:2021-04-08 阅读次数:22

一、事项名称:对外提供海关统计服务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第二条 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

海关统计的任务是对进出口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进行进出口监测预警,编制、管理和公布海关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服务。

第十七条 海关应当建立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向社会公布海关统计信息。

海关可以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统计服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除依法主动公开的海关统计信息外,海关可以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统计服务。

四、实施机构: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广东分署和各直属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无

七、结果名称:进出口贸易统计相关报表。

八、结果样本: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符合设定依据中列明的政策文件所述,无附加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

《海关统计服务申请表》1份。

十三、办理流程:社会公众下载《海关统计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发送至海关统计服务提供部门的邮箱。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十五、到现场办理次数:0次

十六、审查标准:

所申请提供的统计项目在以下范围之内:品名及编码、数量及法定计量单位、统计金额、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地、收发货人所有权性质、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进出口日期和关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提供统计服务:

(一)《申请表》申请人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的;

(二)《申请表》关于数据需求描述不详细具体、不准确或超出上述范围的;

(三)统计分组项目超过5个的;

(四)同一用户一次数据查询结果超过邮箱发送限制(50MB),或当第一个统计分组项目为8位数商品时,同一用户一次数据查询所涉及的8位数商品编码超过500个的;

(五)所申请的统计服务可以通过海关依法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查询得到的。

十七、通办范围:各直属海关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无

二十一、办理地点:

(一)社会公众自助查询网址:

“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者海关总署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

(二)提供统计服务的联系邮箱,参见下表。

海关单位

联系邮箱

信息中心

dwtjfw@mail.customs.gov.cn

广东分署

gdfs_statistics@customs.gov.cn

北京海关

bjhg_pxm@customs.gov.cn

天津海关

tjcsjk@customs.gov.cn

石家庄海关

sjzhgtj@163.com

太原海关

tytjfw@customs.gov.cn

满洲里海关

zhenzhen@customs.gov.cn

呼和浩特海关

hhhttj@customs.gov.cn

沈阳海关

customs_sy@163.com

大连海关

dlhgzhtjc@163.com

长春海关

xuwenhui1@customs.gov.cn

哈尔滨海关

hrbtjfw@customs.gov.cn

上海海关

zhao_min@customs.gov.cn

南京海关

njtjfw@mail.customs.gov.cn

杭州海关

hgtjfw@mail.customs.gov.cn

宁波海关

nbhgtjfw@customs.gov.cn

合肥海关

hf_zxm@163.com

福州海关

fzhgtjfw@customs.gov.cn

厦门海关

xm_tjfw@customs.gov.cn

南昌海关

nchgtjc@163.com

青岛海关

dwtjfw_qd@customs.gov.cn

济南海关

jn_tj@customs.gov.cn

郑州海关

zzhgtjfw@customs.gov.cn

武汉海关

whtjc@customs.gov.cn

长沙海关

cstjfw@customs.gov.cn

广州海关

gztjfw@customs.gov.cn

黄埔海关

暂未开通

深圳海关

szctjfw@customs.gov.cn

拱北海关

gbhgtjfw@customs.gov.cn

汕头海关

sttjfw@customs.gov.cn

海口海关

hksts@customs.gov.cn

湛江海关

zjhgtjcfxk@customs.gov.cn 

江门海关

jmtjfw@customs.gov.cn

南宁海关

nnhg_tjfw@customs.gov.cn

成都海关

yangxichuan@customs.gov.cn

重庆海关

tjfwcq@customs.gov.cn

贵阳海关

gyhgtjfw@customs.gov.cn 

昆明海关

tjfw@customs.gov.cn  

拉萨海关

lsliaoming@customs.gov.cn

西安海关

hewei_xahg@customs.gov.cn

乌鲁木齐海关

wl_huy@customs.gov.cn

兰州海关

394524105@qq.com

银川海关

ychgzhywyc@126.com

西宁海关

xnhg_zc@customs.gov.cn

 

二十二、办理时间:网上办理时间:24小时。

二十三、咨询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或见下表。

海关单位

联系电话

信息中心

010—86306015

广东分署

020—81108372

北京海关

010—85735825

天津海关

022—84201396

石家庄海关

0311—66709216,0311—66709217

太原海关

0351—7119102

满洲里海关

暂未开通

呼和浩特海关

0471—6982535

沈阳海关

024—22695194

大连海关

0411—87953614

长春海关

0431—84601607,0431—84901151

哈尔滨海关

0451—82381909

上海海关

021—68890212

南京海关

025—84422414

杭州海关

0571—12360,0571—87267495

宁波海关

0574—12360

合肥海关

0551—63549901

福州海关

0591—87081091,0591—87081090

厦门海关

0592—2355318,2355325,2355332

南昌海关

0791—86307175

青岛海关

0532—82955368

济南海关

0531—68696173

郑州海关

0371—65599653

武汉海关

027—82768385

长沙海关

0731—84781074

广州海关

020—81102411

黄埔海关

020—82130211

深圳海关

0755—84394272

拱北海关

0756—3370190

汕头海关

0754—88193625

海口海关

0898—12360

湛江海关

0759—3251537,0759—3251647

江门海关

0750—3263216,0750—3263295,

南宁海关

0771—5368142

成都海关

028—85391302,028—85391387

重庆海关

023—67709288,023—67709338,023—12360

贵阳海关

0851—82277094

昆明海关

0871—63016128  

拉萨海关

0891—6283058

西安海关

029—83196226,83196225

乌鲁木齐海关

0991—4640471

兰州海关

0931—7705317

银川海关

0951—5679688

西宁海关

0971—8866366

 

二十四、监督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