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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禁限用原料生效

发布时间:2025-01-24 来源:商务部WTO/FTA咨询网

  根据(EU)2022/2195、(EU)2024/858和(EU)2024/996对欧盟化妆品法规的修订,2025年起,部分物质在化妆品中的禁限用条件将正式生效。

  1.限用胡莫柳酯

  自2025年1月1日起,含有胡莫柳酯且不符合限制条件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自2025年7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且不符合限制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

  2.禁用12种纳米原料

  自2025年2月1日起,含有苯乙烯/丙烯酸(酯)类共聚物(纳米级)、苯乙烯/丙烯酸(酯)类共聚物钠(纳米级)、铜(纳米级)、胶态铜(纳米级)、胶态银(纳米级)、金(纳米级)、胶态金(纳米级)、硫代乙氨基透明质酸金(纳米级)、乙酰基七肽-9胶态金(纳米级)、铂(纳米级)、胶态铂(纳米级)、乙酰基四肽-17胶态铂(纳米级)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自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这些物质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

  3.限用α-熊果苷等6种原料

  自2025年2月1日起,含有羟基磷灰石(纳米级)、染料木黄酮、大豆苷原、曲酸、α-熊果苷、熊果苷且不符合限制条件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自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这些物质且不符合限制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

  4.禁用4-MBC

  自2025年5月1日起,含有4-甲基苄亚基樟脑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自2026年5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

  5.限用三氯卡班、三氯生

  含有三氯卡班、三氯生的化妆品如果符合2024年4月23日适用的条件,且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投放欧盟市场,可以在2025年10月31日之前继续在欧盟市场销售。

  6.限用维A衍生物

  自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视黄醇、视黄醇乙酸酯、视黄醇棕榈酸酯且不符合限制条件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自2027年5月1日起,含有这些物质且不符合限制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