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保税物流账册管理,促进保税物流业务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实施保税物流账册核销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174号),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保税物流账册实施核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5年1月1日正式上线新版保税物流账册,停用旧版保税物流账册设立功能,新版保税物流账册将启用核销功能,请各经营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时申报新账册的设立;
2.实施核销管理的保税物流账册包括金关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子系统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物流账册,设备账册除外;
3.新旧保税物流账册切换设置6个月过渡期,经营企业可以通过旧版保税物流账册只出不进的方式,将底账数据清零,也可通过保税流转等方式,将旧版保税物流账册底账数据结转至新版保税物流账册;
4.2025年7月1日前,请各经营企业向主管海关办结旧版保税物流账册注销手续。企业旧版保税物流账册下有货物正在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的,经宁波海关同意可以延长新旧保税物流账册切换的过渡期,延长后的过渡期不得超过18个月;
5.海关按照核销周期对新版保税物流账册进行核销管理,核销周期可结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年。企业应当在保税物流账册核销周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报核。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报核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后报核期限不得超过90日。
新账册申请路径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
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
各单位登录网站,在“全部应用”——“加贸保税”栏下视企业情况选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管理”,再点击“物流账册”模块,填写相关申报信息。
注意,跨境电商账册需在“账册用途”项选择相应跨境电商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