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加严碳边界调整机制(简称“CBAM法规”)并简化部分程序的提案。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8月17日发布条例(EU)2023/1773,规定了过渡期(2023年10月1日开始)的报告义务,随后于2024年12月18日发布条例(EU)2024/3210,规定了注册规则,本次最新提案将进一步提高法律的确定性并使报告要求合理化,主要内容包括以下3方面:
1.欧盟委员会将继续监测CBAM的实施情况,定期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报告重点条例内容的应用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在收集必要信息的基础上,欧盟将评估CBAM对碳泄漏的影响(主要包括与出口有关的影响)及其对经济、环境、社会和领土的影响,原则上将进一步扩大CBAM的适用范围,涵盖更多可能存在碳泄漏风险的其他货物,如下游产品。
2.针对少量CBAM商品,考虑到其占进口到欧盟的所有CBAM商品中隐含排放的份额极小,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执行规则难度大,欧盟将通过引入CBAM法规新附件中规定的新质量门槛,相关进口商将免除CBAM的报告义务。
3.超过阈值的CBAM货物进口商将享受一系列简化措施,以方便他们遵守报告要求。主要是简化各国家主管当局和欧盟委员会的授权程序,允许将报告要求委托给第三方,精简了从第三国生产商到授权CBAM申报者的数据收集过程,同时明确某些货物的隐含排放量计算、排放核查规则,使核查隐含排放量的义务仅适用于实际值;修改了回购限额,方便经授权的CBAM申报人管理其财务责任以及在第三国支付碳价格的索赔;另外调整了CBAM商品清单,如新添加电力行业但剔除未煅烧的高岭土。
我国是欧盟的主要贸易伙伴之一,CBAM将于2026年正式实施,极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届时将对中欧贸易乃至国际市场整体格局带来巨大影响,海关建议相关出口企业:一方面,要动态了解法规调整。企业可以抱团组成专业团队,或者主动寻求政府部门的信息指导,透彻了解最新的政策、指南、程序和运行规定等内容。另一方面,要立足实际分类施策。企业需配合提供欧盟进口商所需要的数据,要通过建立碳排放的监测报告和核证系统,提高自身碳排放管理能力,做好必需信息的收集加工和提交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