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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ELV指令简介

发布时间:2022-12-07 来源: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平台

  ELV(End-of-Life Vehicle)即报废车辆指令。ELV为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为保护环境,减少车辆报废产生的废弃物,制定的报废车辆回收指令。有2个内容,一为2003年7月以后生产的汽车禁用铅、镉、汞和6价铬四种有害物,第二为提高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回收费用成本的全部或大部分由制造厂承担。回收指令确定了欧盟报废汽车“再使用与再利用”和“再使用与回收利用”的两个阶段及回收利用率目标,并明确说明了回收利用率的限值及禁止或限制使用的重金属。

  ELV指令主要有2000年9月18日发布的2000/53/EC和2005年10月26日发布2005/64/EC指令。主要要求为:在所有的汽车部件和材料中对有害物质的含量及使用进行限制,在车辆的设计过程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在所有部件和材料中禁用组分的限量,镉 (Cd) ≤100ppm(0.01%);汞 (Hg) ≤ 1000ppm(0.1%);铅 (Pb) ≤ 1000ppm(0.1%);六价铬(CrVI) ≤ 1000ppm(0.1%)。

  中国ELV的要求:工信部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以下简称《管理要求》),对汽车行业M1类车辆中铅、汞、镉、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以及可再利用率、可回收利用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将上述指标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