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8日,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的 G/TBT/N/EU/986 通报中,拟对欧盟化妆品法规 (EC)No 1223/2009中 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附录 II)、限用物质清单(附录 III)、准用防腐剂清单(附录 V)和准用防晒剂清单(附录 VI)进行修订。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8月7日,拟生效时间为2023年第4季度。
主要修订内容
(1)禁用物质清单(附录 II)
将“4-甲基亚苄亚基樟脑(4-MBC)”从准用防晒剂清单(附录VI)中移除,加入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附录 II)中
(2)限用物质清单(附录 III)
对化妆品中用作皮肤调理/保护和抗氧化剂的“染料木黄酮”建立限用条件
对化妆品中用作皮肤调理/保护和抗氧化剂的“大豆苷元”建立限用条件
对化妆品中用作皮肤光亮/美白或脱色剂的“曲酸”制定限用条件
对化妆品中用作皮肤调理剂的维生素 A 化合物“视黄醇”、“视黄醇醋酸酯”和“视黄醇棕榈酸酯” 建立限用条件
对化妆品中用作皮肤美白剂和皮肤调理剂的物质“ α -熊果苷” 建立限用条件
对化妆品中用作皮肤美白剂和皮肤调理剂的物质“熊果苷”建立限用条件
(3)准用防腐剂清单
修订准用防腐剂清单(附录V),进一步限制防腐剂“三氯生”在化妆品中的使用
修订准用防腐剂清单(附录V),进一步限制防腐剂“三氯卡班”在化妆品中的使用
相关内容
(1)通报拟将以下物质加入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附录 II)中:
(2)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附录 III)修订情况:
(3)准用防腐剂清单(附录V)修订情况:
(4)准用防晒剂清单(附录VI)修订情况:
删除“4-甲基亚苄亚基樟脑(4-M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