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补遗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发送2021-11-15如下信息:
根据 2021年3月8日通报的G/SPS/N/CHN/1159/Add.1文件制定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主要修改了第4章车间和设备,本补遗修订了液态婴儿配方食品的技术要求。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CHN/21715000x.pd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X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 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X ]补遗通报发布日后60天及或(年/月/日):2022年1月16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Tel:+(8610)57954645/57954642E-mail:spscustoms.gov.cn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它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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