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CHN/1173 分发日期:2020-09-21 (20-6321) |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 English |
1. |
通报成员: 中国 适用时,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2. |
负责机构:海关总署 |
3. |
所覆盖产品(提供在WTO备案的国家目录中指定的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CS)): 冷链食品 |
4. |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X] 所有贸易伙伴,或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 |
6. |
内容简述: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海关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 |
7. |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动物健康,[ ]植物保护,[X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是[]否 如不符,请尽量说明与国际标准不符之处与原因: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生效日期(年/月/日)/有效日期期限(适用时): 2020年9月11日 []通报日后6个月 []贸易促进措施:{IFTRADEPROMMEASURES_QT} |
12.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X]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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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国家通报机构,[X]国家咨询点,或其它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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